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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起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神秘办案面纱-看检察干部违法办案纪实

ldz8500 发表于: 2008-6-24 21:39 来源: 0575社区-上虞论坛

2003年6月19日,我岳父朱月林(原阜宁县人大副主任)因涉嫌受贿被立案审查,盐城市检察院和阜宁县检察院共同侦查。2003年6月26日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晏爱华通知我到阜宁县反贪局谈话。然而,这哪是一般的走访式询问!!县检察院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非法拘禁达5个月之久。令人难以忘怀、怵目惊心的是这5个月之中,我遭受到了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非人折磨。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为了公报私仇,泄私愤,竭尽其所能,对我百般折磨,威逼、诱惑我陈述、招供他们编排好的事实。阜宁县检察院长期的刑讯逼供,导致我精神严重受损,左胳膊侧神经坏死,左眼睛永久性损伤,十指指甲脱落,左耳软骨骨折致严重变形,两腿、手臂、脖子等处伤痕累累,四肢肌力严重下降。现在一提到检察院,我就会不寒而栗。为了不让我死掉,县检察院的人先后带我去南通通医附院找专家就医两次,去盐城三院、四院就诊多次。长期的折磨使我的精神已完全崩溃,此时的我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我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我麻木地在他们编好的材料上签了字,只想早点逃离这地狱般的地方!

祸从天降
身陷囹圄

事情起因:我岳父朱月林在任阜宁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晏爱华曾经多次登门,为其亲戚李宁在交通局调动工作等问题上未能如愿,后来又请朱月林的亲戚晏步云出面,为其儿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又没能如愿(现在法院做临工开车)。从此晏爱华在办案中大肆宣扬,朱月林如何没有给他面子,要治朱月林于死地而后快,在朱月林涉嫌受贿案发时,他更是如鱼得水,宣扬一定要把朱月林和刘萍办倒,说什么“杀猪(朱)宰牛(刘)。”说“他叫我儿子没能安排好工作,现在叫他女婿也把工作丢了”。就这样,在他的直接指使迫害,我的人身权力受到严重侵犯,过着非人的日子长达五个月之久。
在局长晏爱华的直接指使下,我在关押的五个月中,他们对我采取了百般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手段进行逼供、诱供、指供,叫我交出莫须有的岳父朱月林藏在我身上11张40到60万的存款单,最后还让我承认同学肖广和曾借给我(用于房屋装璜的)1万元钱和中秋节给我买烟酒的3500元钱是收受贿赂,并且还强迫我承认将这事告诉了我岳父朱月林,还逼我在编造好的笔录上签字划押。稍有不从,他们就开始对我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
触目惊心

刑讯逼供的经过: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许,阜宁县反贪局在没有任何真实凭据的情况下,将我通知到反贪局。在训问中,我都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向他们保证如有假话,我愿受法律严惩,并当我单位领导面写了保证书,可他们目的没有达到哪肯放手,不放我回家,把我带到阜宁迎宾饭店。二十七日起他们七八人就开始给我昼夜排班我便开始过着非人日子,40多天昼夜轮翻的折磨我。使我得不到片刻休息。首先,反贪局副局长陈必太强迫我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之后,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现吊我十天十夜的铁链在我们手里),用电警棍捅我,用皮带抽我(是把我的皮带解下来的最后被打断成很多节),当时我只穿—件T恤衫,他们将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头上,用电警棍在我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们还用电警棍对准我手指电我,使我全身烧得无法忍受(他们用坏了多只电警棍),就这样,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我九个昼夜。深夜,我痛苦的嚎叫声惊动了办案点周边的群众。
转移办案地点:七月五日下午,检察院为了隐蔽起见,在晏爱华的指挥下,由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等人,用黑塑料袋套住我的头,用手拷反锁我的手,将我推进一辆车子里,将我带到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在车子上他们左右各一人,对准我头部有是一顿暴打,到国俊旅社后,他们将我拖进一个房间,把我反拷着(背剑式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之后,郑美恩为首的几个人,将我用手铐吊到南北双拉的钢丝上,用两只拳头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满嘴是血和肉块,还不准吐出来,硬要我咽下去。现在回想,那真是惨绝人寰,人间地狱生活。
刑讯逼供升级:在硕集镇国俊旅社,晏爱华、郑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等人,用尽了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半碗稀饭,并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用铁链拴住我的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着,使我一动不能动。还用电警棍、竹片不时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脚指。当我被折磨昏过去时,赵学岩就用冷水将我泼醒,还开玩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不起作用了”。郑美恩、徐立山时常还将我背后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们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难忍)。由于他们长期将我的双手平拉捆在钢丝上,直至双臂都变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肿。在此期间,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等人还前后摇晃钢丝,由于严重折磨,使我的左臂侧神经被拉坏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觉,徐立山还别出心裁地用他们喝啤酒时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里充满淤血,曾几次被痛昏死过去,他们就用冷水泼我,把我泼醒后,就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不论白天黑夜,鞭打我时就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响,来掩盖我的叫喊声。由于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踩(我的手指脚指都充满淤血),郑美恩还叫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手指甲,说将淤血放掉才会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现在我仍保留两玫(是养伤时看不过去的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杨秀松同志叫我保留的,可问他)。经过折磨后,我的双手无法弯曲(调查机关可以看询问笔录有一个多月时间是没有我签字的后来免强签了字写的也不流畅),无法吃饭,于是他们每天就用汤勺喂几口就算了。特别是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还用衣架上的硬钢丝敲打我的耳朵,将我左耳软骨敲断,致使我现在左耳朵变形。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不是他的班也进来暴打一顿才心满意足的找地方睡觉。经晏爱华指使,郑美恩主办,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为了讨好领导,相互争功。将我吊起来,将我的双脚用铁链捆起来,用方凳子砸我的双脚和膝盖。将我的双手和右腿都吊到钢丝上(他们称之为金鸡独立)腿上脚上皮开肉绽,我当时被打得全身是伤,人都无法站起来,至今脚上还有着大块大块的伤疤。由于长期用铁链捆住我的双脚和长期吊打我,致使我脚脖子上留下八、九厘米长的疤痕,双肩还有捆绑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郑美恩还随心所欲地用最污秽的言词编出了打油诗,叫我大声读,不停地读,如果稍有停顿就用皮带和绳子抽打我。
领导示范: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郑美恩还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此时的我,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谈。他们轮翻着折磨我,徐立山、郑美恩有时还将自己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顿毒打。在硕集国俊旅社期间,晏爱华局长还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我的腋下两边被他们扣得由紫变黑。晏爱华讲,这样叫他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劲敲打我的下身并说:“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难,他们百般折磨,一直不让我睡觉,我困时,他们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由于过度疲劳,经擦多次后,我的左眼睛里长出了一块红云一样的东西,至今也无法完全消除。在晏爱华的指使下,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陈子旭他们把我吊起来,不让我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来后给我喝,还以此为乐,说这叫“自产自销”,真是心比蝎毒。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脚面被方凳砸的皮开肉绽,左胳膊由于长期绑吊,侧神经坏死,片体淋伤,也站不起来了,只剩下一口气了。此时我已被他们关了42天42夜!我的生命已岌岌可危!
开始掩盖犯罪结果:为了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担心事态扩大后难以交代,八月五日左右,晏爱华局长对我说:“我们姚检察长说了,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你去看伤,要是我就叫你终身残废,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厂烧掉,打一报告就说你是畏罪自杀。”后来,他们在阜宁县医院骨科请来一位叫郭雄虎的主任医师到硕集给我看胳膊,由于胳膊神经严重受伤,必须尽快治疗。8月6日,贾检察长、陈必太副局长亲自带我到南通看伤,一同去的还有县医院的郭雄虎主任、赵学岩、蔡建光、徐荣兵等人(两部车子)。到南通医院找的专家是神经专家陈红兵教授给我看的伤。由于南通附院刚搬家,肌电图没有安装好,他们下午就将我带回到盐城市三院编了个陈飞的名字给我做了一次肌电图,后来就用南通专家开的处方给我打针、吃药,贴膏药。
再次转移办案地点:他们又将我带回到迎宾饭店关押,养伤。(现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后又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左右第二次带我到南通复查,他们给我做了脑电图和X射线检查等等,我记得当时找的是诗德教授,还给我左胳膊专门做了检查。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左右又带我到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做了一次肌电图进行复查,这次他们用的是刘萍的名字。听郑美恩和李国俊(旅社老板)说给我吃药、打针这个月共用医药费4000多元,主要用了抗生素、云南白药、三七片、天麻丸、膏药等,针剂用的是加兰特敏、Vbl、Vbl2等每天四针,打了近叁个月。在此期间,我一再请求检察机关调查一些情况,他们坚决不去,说什么调查太麻烦。他们经过四个多月的折磨后,没有结果。才去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莫须有的)什么脏款。后来他们又讲1999年我帮岳父母在交通局集资办理手续后,就将钱私吞了,说我三、四年前就有意窝藏19.6万元款子,并硬要我按他们编好的事情做笔录,并录了像,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同志也做了同样的笔录,还监督我跟公安局的同志做了笔录,在此期间,我一再请求他们去调查,他们就是不调查,后来阜宁检察院监督科同志来审查是否合法时,我趁郑美恩不在场时,就求他们调查,后来反贪局被逼无耐才开始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窝藏19.6万元脏款的事。
开始强加罪名:为了说明我与同学肖广和的经济来往一事,我又请他们调查同学肖广和的13500元的事,他们更脑火了,郑美恩说:“你不要再翻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这事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没有人再给你去调查了,不可能让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们检察院弄你四、五个月,你结果一点问题没有,我们也交不了差。”接着晏爱华、贾检察长都来跟随我说,如你不再翻了,我们马上带你去复查身体,没有情况就将你取保候审放你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又有什么办法。郑美恩还讲,你出去后可以照常上班,检察院不会处理你的,最多写一个检察建议书,叫纪委从轻处理一下就算了,对你没有多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被关五个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认命了,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签了字,并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我相信在我获得自由后会有机会给我澄清的。
领导言语激怒:以晏爱华为首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此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用如此惨无人道的手段对待我,完全出于公报私仇。晏爱华曾多次当我面和其他执法人员面讲述我岳父朱月林如何不给他面子,将他亲戚李宁从交通局机关调到公路站扫马路的事,还说他当了十几年的局长,朱月林没有请他们吃过一次饭,没有给他们送过一次礼。说他根本瞧不起检察机关的人员等激怒办案人员以达到他整我的目的。
刑讯逼供给我带来的后果:目前,我的左胳膊神经功能减退,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时常感到莫名的恐惧,夜间常做恶梦,一夜惊醒多次,不敢入睡,特别是听到较大的响动,全身便瑟瑟发抖。阴雨天气左胳膊疼的较厉害(没办法只有用电吹风吹才能好受些)他们还暂扣我合法财产近50万人民币,至今还没给我。

依法维权,几度欣喜几度失望

上级检察院想方设法包庇推委掩盖犯罪:2003年11月25日被放回家后,他一直在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要求追究阜宁县检察院那些违法乱纪人员的法律责任。
2004年初,盐城市检察院派员对我的遭遇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盐城市检察院的同志口头告知我,会给我一个说法的。说此事市委张九汉书记已作了批示,让我放心。我以为希望就在前面。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我任何答复也没得到。为此我继续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在我的努力下,江苏省检察院责成盐城市检察院予以查处。我又看到了希望。然而,漫长的等待后,2007年11月29日,当我被通知去盐城市检察院听取调查结论后,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盐城、阜宁检察院的人伪造了大量的证据,(从通报中我发现他们伪造了2003年11月 18号的谈话笔录等情况。)否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事实,声称我受的伤是自残所致!?他们不向我出示他们所称的证据,欺上瞒下,回避了对我是否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的原则问题;回避了即使是监视居住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我非法关押5个月之久的问题,他们只字不敢提一个。我责问他们,在我监视居住期间,为什么他们花钱、出车带我去南通看病时,他们更是避而不答。心虚啊!弄虚作假!我心更痛!有谁能管住他们?
我不服上述处理答复,再次请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给予亲自查处。然而,江苏省检察院于2008年元月3日,以盐城市纪委(派驻检察院的人)、盐城市检察院已调查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为由,驳回了我的的请求。为什么三级检察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难道就是官官相护吗?现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为我作主、帮我鸣冤,还我一个公道.

我的诉求是:(一)非法暂扣的我的近50万元的合法财产依法返还。(二)对违法办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避免更多的人惨遭毒手,制造更多的怨案,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三)对我无辜关押的五个月和精神和肉体伤害给予适当赔偿。为维护法纪尊严,为求得公道,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请求领导为我作主、公布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请求人:现阜宁县城管局 刘 萍
联系电话:(电话0515-87996900)
身份证号 :(320902197209190537)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

最新回复

ldz8500 at 2008-6-24 22:37:53
阜宁检察门事件最新消息---邀请媒体采访报道
您好!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市管理局的刘萍,无辜被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非法拘禁5个月,他们通过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手段暂扣了我全部合法财产,不予返还,并进行了私自处置。经过我4年多不间断的讨要和反映,2008年5月2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明确要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公开赔礼道歉,返还我的部份合法财产,并参照国家赔偿法,给我补偿。刑讯逼供的事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还在没完没了的调查。
我对他们这种系统内大事化小的做法不同意,请求贵报实事求是的报道,将事实真相公之予众。对阜宁县检察院多年违法办案的事实情况进行披露,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使无数无辜受冤的人心灵得到慰藉。
请求人:刘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科长)
联系方式:办公室:0515-87390800
手 机:13092155045
QQ :695344988
2008年6月23日
阜宁检察门事件的最新消息---真诚邀请采访报道:http://0515bbs.net/thread-21303-1-1.htmlhttp://www.jobems.com/blog/BlogP ... 2828&BlogType=1
http://bbs.busishu.cn/viewthread.php?tid=6592&extra=page%3D1
guyuquxian at 2008-6-26 11:32:27
狗咬狗,说个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