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需慎重
日期:2008-04-27 作者:周骏 来源:新民晚报
周骏
一位素不相识的读者给我打来电话,说小区马路对面有块空地,原来开发商说是建医院的,可最近要建垃圾压缩站了。许多业主很气愤,准备发起一场维权斗争。这位读者希望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弱势群体说些公道话。
问明基本情况后,我告诉她,建垃圾压缩站的既不是原来的开发商,又不在小区范围内,所以开发商当初的口头承诺是不足为凭的。业主应该先了解建垃圾压缩站有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划许可,并搞清规划许可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之前,不宜轻率扯出维权大旗。况且,诸如垃圾压缩站之类的设施往往已超出小区的使用范围,多属于社区的公建配套,周边包括提抗议的业主恐怕都是受益者,那么我们更应该谨慎行事了。这位读者认为我说得有道理,答应转告业主,再慎重考虑。
这些年,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这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但在实践中,维权成功者并不多。究其原因,既有侵权者的问题,也有维权群体自身的不足。我个人认为,对“维权”的完整理解应该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前一个“法”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如信访、上访、投诉、起诉等,而不宜采取偏激、极端的行为;后一个“法”则指所要维护的权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想当然。老百姓习惯从个体的角度看问题,往往把不符合“我”的利益的行为都认为是侵权。相邻的噪声打破了以往的宁静,但如果噪声的分贝没有超出相关规定,那么就不能因为感觉不悦耳就认定是侵权;住宅前新建的大楼只要符合有关建筑间距的标准,即便对“我”的采光会有影响,要求把它拆除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支持。充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掌握必须的证据,是维权的首要条件。这需要学习,需要智慧,仅靠激情是不够的。
只有合法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依法维权,才可能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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