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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通业主说两句~~

破烂王 发表于: 2008-6-28 09:45 来源: 0575社区-上虞论坛

支持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请考虑其他网友的感受,说辩保留《致浙江金通置业有限公司函》,其它统一移上虞投诉吧·!请理解和配合!

最新回复

cnfeng at 2008-6-28 09:52:01
就是啊,这里又不是投诉吧
红小兵 at 2008-6-28 09:54:25
强烈支持,烦死了!!比上不足,比下有点余的人就是这种心态!

[ 本帖最后由 红小兵 于 2008-6-28 10:04 编辑 ]
天传奇情 at 2008-6-28 12:40:49
如果你是业主,你也会这样的!我们也是在说辨上虞,而且符合规定。
淡茶思韵 at 2008-6-28 13:14:00
既然是“说辩”,我们就有“说”的权利,“辩”的理由!
流星追月 at 2008-6-28 16:28:20
威吓领导,不要这样。
ALICA at 2008-6-28 16:30:01
致破烂王,
      请问你这板块是做什么用的?也许该说最初是做什么用的,你的现在行为是否违背了最初的想法?
      金通业主有那么多的帖子,那是因为受害人多,而且受害严重.你也是个消费者,你也需要住房,就算业主们的行为打搅到了一些现不买房和没被欺诈的人,他们现认为此事无关紧.可是此房产纠纷会给更多等待买房的人带来一些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
       现有人说,这些都是金通业主自找的,确实是自找的,因为他们不懂建筑,不懂法,更不懂工商法、建筑法规,他们什么都不懂却买了房,那是因为他们相信开发商.相信人难道也错了?
       请问上虞人民当中,浙江人民当中,有多少人是懂法,懂工商法,懂建筑法的?破烂王,你懂多少这些法呢?
现你让这些纯朴人的情感放何处?
       破烂王,你这样只会助长犯法行为,背信行为!!!!!这是你办这版块的初中吗?他们说了犯法的事情了吗?他们犯法了吗?
       如果没有,那么,破烂王,你!!!背弃了言论自由!!!
sung at 2008-6-28 17:10:51
死破眼里只有money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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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汤水 at 2008-6-28 17:12:00
说Y说Y说说说
wmjzsy at 2008-6-28 17:13:12
没有删  没有删 兄弟  破烂王只是移动了下  归到投诉吧而已  那里一样是维护自己和权利的
破烂王 at 2008-6-28 17:14:31
不清楚的,请不要乱说,论坛从来没删过你们金通的什么帖,保留三个函的前提下,不管谁发,我移,照样移,仍旧移;论坛的说辩也不是只为你们金通业主开的,我做事就这原则!
sung at 2008-6-28 17:16:06
老破的做事原则就是谁给钱就给谁置顶
有点坏 at 2008-6-28 17:16:48

QUOTE:

原帖由 sung 于 2008-6-28 17:10 发表
死破眼里只有money


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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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看来也买了金通的房子
有点坏 at 2008-6-28 17:17:54

QUOTE:

原帖由 江南水乡780902 于 2008-6-28 16:30 发表
这不是威吓领导,我们也是维护自己和权利。如果有些人,觉得烦了,可以不看,为什么要删?
真奇怪

难道看不懂中国字?
有点坏 at 2008-6-28 17:18:30
还是把投诉吧独立出来吧
破烂王 at 2008-6-28 17:19:26

QUOTE:

原帖由 sung 于 2008-6-28 17:16 发表
老破的做事原则就是谁给钱就给谁置顶
我知道你买了房,要不要把你发短消息叫我置顶金通的帖发下啊,办事我就原则,不偏向任何一方,但请你也自重,我不是玩论坛来听你这样话的
随心所欲 at 2008-6-28 17:20:22
好象没删吧,不是都在呀,放眼看去都是关于金通的贴子了。
投诉吧独立吧,省得在说辩里吵。
有点坏 at 2008-6-28 17:21:03

QUOTE:

原帖由 sung 于 2008-6-28 17:16 发表
老破的做事原则就是谁给钱就给谁置顶
原来和尚也就会阴阳怪气的凑凑热闹
sung at 2008-6-28 17:22:03

QUOTE:

原帖由 破烂王 于 2008-6-28 17:19 发表
我知道你买了房,要不要把你发短消息叫我置顶金通的帖发下啊,办事我就原则,不偏向任何一方,但请你也自重,我不是玩论坛来听你这样话的
这么早就喝猫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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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坏 at 2008-6-28 17:22:03

QUOTE:

原帖由 随心所欲 于 2008-6-28 17:20 发表
好象没删吧,不是都在呀,放眼看去都是关于金通的贴子了。
投诉吧独立吧,省得在说辩里吵。
支持随心大姐的建议
随心所欲 at 2008-6-28 17:26:19

QUOTE:

原帖由 sung 于 2008-6-28 17:16 发表
老破的做事原则就是谁给钱就给谁置顶
和尚哥哥呵,侬说出的话要噎死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