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医生有没有责任 ? 我朋友的同事,在人民医院生了个女儿,是平产.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这个妈妈想下地走一走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就在她双脚接触地面,起身时,整个人像没了"骨头"一样,倒在地上.她简直不敢相信,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再一次起身站立,但结果还是一样,站不住.后来经拍片,说是什么骨盆的什么骨脱节,要平躺床上两个月,也没有其他办法.
怎么会这样呢?听朋友说,她同事在生产时,女孩的头出来了,可是肩膀出不来,医生硬是让她使劲,医生,一拉,孩子出来,她同事觉得很疼,但还以为是其他引起的痛觉,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上面来.
照本来,这样不能动弹的病人,应该在医院多住一些日子.我朋友说,住一星期总要的吧,打算今天去看她,可是,今天打电话过去,她同事说,医生让她出院了.说什么她在医院住着也没有什么用,反正也不用药,要自己恢复、修养。
医生为什么这样做呢?
以以往的经验判断,人民医院的有些医生,巴不得你多住些日子,除非是床位紧张;何况是她这种产妇,而且有特殊情况。
按惯例,一般平产住院5天左右,可她同事都不能动弹了 ,也才住了5天?
想问一下,这产妇产后所发生的现象,是什么原因?难道是她自己吗?医院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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