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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抚养13年 方知儿子非亲生

顽石一粒 发表于: 2008-4-02 08:41 来源: 0575社区-上虞论坛

抚养13年 方知儿子非亲生

包先生状告前妻获得赔偿2万元
日期:2008-04-01 作者:张红;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离婚4年才知道已经13岁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包先生为此把前妻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6万元。日前,松江区法院经委托人民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儿子转由母亲抚养,高女士一次性补偿包先生损失2万元。
    
闪婚后“双喜临门”
    
    今年43岁的包先生,13年前认识了比他小3岁的高女士。没几天两人就同居了。二三个月后,高女士提出结婚。1995年春,两人喜结良缘。仅过8个月,他们的儿子就降生了。包先生很高兴,认为是“双喜临门”的好事。为了能改善家里的经济条件,包先生考出了电工的上岗证,并且找到了一份工作。
    
    结婚后,他发现高女士脾气暴躁,也不肯出去找工作,经常早出晚归。2004年,在孩子9岁的时候,包先生向高女士提出离婚。
    
    高女士对此并不反对,但提出2个要求,一是孩子应由包先生抚养,她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二是要求包先生赔偿青春损失费6万元。包先生同意了妻子的要求,和高女士协议离婚。
    
    不久后,包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又有了一个女儿。高女士也再婚,并又生了孩子。
    
发现儿子不是亲生
    
    包先生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但是村里的风言风语让他心里无法平静,说他和高女士的儿子不是他生的,他和高女士结婚前,高女士就已经怀孕了。
    
    于是包先生的心里有了疙瘩。随着儿子慢慢长大,身形体态等方面均与包先生有着较大的差异,周围人关于儿子非他亲生的议论也越来越多。于是,他找到高女士想问问清楚,高女士竟承认:“孩子是我和别人生的。”
    
    2008年1月,包先生去做了亲子鉴定,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抚养了13年的儿子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为此,2008年1月底,包先生把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儿子随高女士生活,并支付离婚时的精神损失费6000元及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经调解达成协议
    
    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多次调解。高女士同意赔偿包先生的损失,但表示自己目前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多钱,只能分期付款。
    
    最终,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儿子转由母亲抚养,高女士一次性补偿包先生损失2万元。
    
    通讯员  张红  记者  宋宁华

最新回复

顽石一粒 at 2008-4-02 12:07:32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幸福乐乐 at 2008-4-11 11:14:58

这位高女士未免也太没良心了!

包先生这么开心的来面对两人的婚后生活,高女士应该感激自己遇到这样的男人才是,结果高女士竟是如此!

真是让人不解!

愿所有的人都能够学会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