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天上午10:40分在小越浙东加油站对面马路叉口与一辆中型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车辆损失严重,对方车辆几乎无损伤.
因为我是转弯而对方是直行,但对方已压双黄实线,所以交警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分为三和七
在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及调解结果":
甲方(我)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对方)本事故次要责任
甲方修车费2182元,其中甲方承担2128元
乙方承担54元
乙方修车费100元,由甲方承担
我不明白的是这个承担金额是如何推算出来的?
既然是三和七,那为什么共计2182元,对方只需承担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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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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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咨询让人费解。
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由交警正在处理,且已计算出了具体数据。
你不明白或不服,而不直接向案件承办人责疑,却向不明真相的坛友请教“是如何推算出来的”?不知是何想法?
回复版主:我只是不明白而已,今天没时间再去交警中队了.
所以冒昧跑到这个版块来咨询.
我只是想请教一下有这方面经验或者说知道的朋友.如果给不了回答我也并不在意.
我只是来寻求个帮助而已,别无他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