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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碍于情面帮亲家公藏假烟
顽石一粒 发表于: 2008-4-09 15:42
来源: 上虞论坛-0575社区
碍于情面帮亲家公藏假烟梅进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诉 日期:2008-04-08 作者:宋宁华;沈春雷 来源: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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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沈春雷)在明知亲家公薛群(化名)等3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且销售的是伪劣假烟,梅进(化名)碍于情面,仍为他们提供场所,存放非法经营的香烟制品。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薛群等3人非法经营伪劣产品案件中,发现梅进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梅进追加起诉。 梅进的亲家公薛群和他人非法从事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生意,因其在市区住房面积太小,无法堆放太多的货品,便找到家住金山区亭林镇的亲家公梅进商议。梅进碍于情面,在明知亲家公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销售的是假香烟的情况下,仍旧同意将自己住所当作存放假烟的仓库长达1年之久。 2007年9月13日,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金山分局在执法中查获了犯罪嫌疑人薛群等3人存放在梅进家中的卷烟,共计2883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案发后,薛群等3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金山区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梅进的行为也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梅进追加起诉。 梅进交代,自己只是碍于亲戚情面提供藏放香烟场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如今事发才后悔莫及。 【检察官点评】 按照有关两高一部一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而提供房屋、场地……等以非法经营罪共犯认定。 本案中,尽管梅进没有获得任何违法收益,但他在明知亲家公销售假烟的情况下,仍为其非法经营烟草提供储存场所,根据规定也涉嫌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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