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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发表于: 2008-4-26 10:39 来源:
0575社区-上虞论坛
本人法律专科毕业,但不是律师。在此免费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如果你有什么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在此留言,我一定会尽我所能,为你排忧解难。
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非诚一边去。
最新回复
Louis at 2008-4-26 10:46:05
问:我亲戚于07年4月26日借给某人(简称:B)6万元,出了借条,也有经手人(简称:C)签字,时限1年。当时是按1分息约定的,但借条上没写明利息。现在1年到期了,B早已逃跑了,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是上诉B呢,还是上诉C
答:如果C只是以经手人、保证人的名义签字的话,那不能对C主张权利;如果是以担保人、连带责任人的名义签字的话就可以。
看你的情况,只能起诉B,主张本金和利息。从外围调查一下B的财产情况,有的话马上起诉,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Louis 于 2008-5-3 15:02 编辑
]
Louis at 2008-4-29 13:58:54
问:朋友欠我们钱。现在他们夫妻2个协议离婚,签字按印了。但还没有领取离婚证。他们协议上写了,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这样,男方算是一无所有。现在我们向男方是讨不到债务了,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向女方追讨债务!
答1(顽石一粒,论坛元老):你可以向夫妻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答2(Louis ,铜牌会员):补充一下,首先你得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你朋友向你借的钱是否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如果不是,那么法院基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他向你借的钱是否用于家庭必须?比如说他借钱是用于赌博什么的,那法院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确定以上两点,你就可以按照第一楼的说法操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Louis 于 2008-5-3 15:04 编辑
]
twttatg at 2008-4-29 15:29:39
本人在梁家山租房,房东几次在我没在家时进入房间。属违法行为吗?
本人房租期没到,人不住那了,房东把我的东西搬走了。请问各位坛友该怎么去处理!!!
感觉这是在欺负老实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吗?去派出所行吗
yiji2771552 at 2008-4-30 08:30:11
问:本人在梁家山租房,房东几次在我没在家时进入房间。属违法行为吗?
答:分情况分析了,房东是物业的所有人,房东进入出租房如果实施的是管理行为(比如检查安全,里面是否存放违禁、危险品、查抄水、电表)不定性为违法行为。如果进入后查阅租赁人的个人书信;翻动、使用、盗取租赁人的物品就是违法行为了。
问:本人房租期没到,人不住那了,房东把我的东西搬走了。请问各位坛友该怎么去处理!!!
答:在租赁期未满前,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处理承租人的物品为违法行为。
最好的办法是和房东协商,要求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你也可以报案,除非房东变卖和盗取了你的私人物品,否则公安对此时一般很难处理。如果损失比较大,你也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
yiji2771552 at 2008-4-30 08:46:17
欢迎LZ到本版指点、发表法律意见,为坛友提供咨询。
你的到来一定会让本版更具有专业性和魅力
Louis at 2008-5-03 14:14:04
多谢版主美誉。版主亲临,真让寒舍蓬壁生辉啊。
4楼twttatg同志请按版主所言行事。
Louis at 2008-5-03 15:01:26
问: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可是他家是在农村里,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而且他在外面还借了很多朋友的钱都还没有还,至于他借来的钱是做什么用的,他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如果真的离婚了,真的像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什么都没有,而且还要提他还债务吗?有哪个朋友能够告诉我?如果真的离婚了,我还有什么是可以得到的,我们还有女儿。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只能回答你三个问题。
第一,房子问题。既然房子的产权属于他爸爸,那么毫无疑问不是你们夫妻所有的,也就无从分割了。除非有证据证明产权已经转移到你们名下,比如分家协议、赠予协议等。
第二,借钱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是一方用于赌博、肆意挥霍等不正当行为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第三,女儿问题。法官一般会判给有抚养能力的、没有病史的、无陋习的家长,当然如果孩子到了能够真实表示其意愿的年龄,法官也会询问她自己的想法。判给一方后,另一方仍要履行抚养义务,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Louis at 2008-5-06 08:43:47
又是美好的一天。
Louis at 2008-5-07 10:01:14
又是美好的一天。
许伟松 at 2008-5-07 18:20:17
事情是这样的 :
我们是2008年1月1日,发生在浙江省上虞市人民大桥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 。
父母:梁水康 蒋文娟;公婆:许国庆 王满英 夫:许伟松
被害人:梁娣 现年 26岁 生一子 4岁 住曹娥街道梁巷村,子女双方均是独生子女,被害后双方家庭和双方亲属都悲痛万分,市公安局丁局长及其他领导也亲自临阵查寻,调查此案,并解剖死体。可事已近2个月之久,死体仍在殡仪馆存放在着。凶手是谁?如何定案?只想有个明确的说法。作为家属我们请求:严惩凶杀,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否则难平民愤
事情经过
2008年1月1日下午3时许,沈余栋的老婆(苗红)在家阳台收棉被,看见被害人 梁娣 在自己家院子整理芹菜,半小时后有7个外地人来我家找 梁娣,看见 梁娣 后,向 梁娣 要钱3000元人民币,梁娣 说目前没钱。当时7个外地人一拥而上就将 梁娣绑架上车了,并留下话说:只要你们拿3000元钱来,保证不会有事情。
事情发生后,梁娣的娘舅立即报警,110出动车子两辆,即到我家门口调查处理,当时外地人去向不明。1小时后,梁娣打家里电话说,叫我们把钱弄好,等她电话送钱。(有手机可以查消息)千万不要报警,不要说谎,说谎否者对我们家要不客气的。。。下午6时许, 梁娣又来电话叫我们送钱到上虞大通商场背后,然后我们说是不是可以到舜杰大酒店的地方拿钱,(因为在舜杰大酒店已有警力部署),那人见状打电话,结果外地人车子逃跑,当时我们认定就是那个人来拿钱的,当他想逃走时,派出所民警立刻将此人抓住(现仍在拘留所)。外地人的车子是由沈余栋到上虞东关镇普齐弄口汽车出租店租来的(可查)。沈余栋应负责任,如果没沈余栋指使,又为什么要给外地人租车并其绑架呢?
如果沈余栋不是指使者,没有沈余栋外地人如何知道 梁娣家地址。而且当时外地人又怎么知道那时 梁娣 在家?难道外地人天天在我家门口守侯着?
案发前, 梁娣向沈余栋借人民币8000元,沈余栋要向梁娣还利息3000元钱整,外地人绑架 梁娣时索要金额也就是3000元。
大家换位想一下,有哪个人会为了3000块钱去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假如死者是自己从车上跳下来的,那也是被他们(犯罪嫌疑人)绑架在先,难到公安部门里的个别人就可以这样不从证据出发,想简单了事而胡乱推测吗?要知道我老婆的遗体现在还躺在殡仪官,刚前不久还有人打电话给我要我去把被害人的尸体火化了,还说给我们家属4--5万元作为补偿,我们是人不是畜生,怎么可以没有给死者一个交代就去毁死灭迹呢!到今天为止我们们家属还没有从公安部门里接到尸检报告,我不知道为什么公安部门不给我们尸检报告,难到还有什么不想让我们家属知道的事吗?
快5个月过去了,儿子天天问我妈妈去哪里了,我真的不敢面对儿子的追问!儿子还小,我一个人当爸爸由要当妈妈,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希望有关公安部门可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尽快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联系电话13205858296许伟松,不为别的,只想讨个说法
Louis at 2008-5-14 08:46:17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也请节哀。
个人认为公安部门办案需要一个过程,时间到了应该会给你一个明确的说法的。
Louis at 2008-5-16 12:56:44
总想为汶川灾区的人民做点什么。
Louis at 2008-5-24 09:04:44
在好多地方捐了钱,虽然不多,但也是一片心意,希望灾区人民化悲痛为力量,尽快重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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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诉B呢,还是上诉C
答:如果C只是以经手人、保证人的名义签字的话,那不能对C主张权利;如果是以担保人、连带责任人的名义签字的话就可以。
看你的情况,只能起诉B,主张本金和利息。从外围调查一下B的财产情况,有的话马上起诉,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Louis 于 2008-5-3 15:02 编辑 ]
答1(顽石一粒,论坛元老):你可以向夫妻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答2(Louis ,铜牌会员):补充一下,首先你得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你朋友向你借的钱是否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如果不是,那么法院基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他向你借的钱是否用于家庭必须?比如说他借钱是用于赌博什么的,那法院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确定以上两点,你就可以按照第一楼的说法操作。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Louis 于 2008-5-3 15:04 编辑 ]
本人房租期没到,人不住那了,房东把我的东西搬走了。请问各位坛友该怎么去处理!!!
感觉这是在欺负老实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吗?去派出所行吗
答:分情况分析了,房东是物业的所有人,房东进入出租房如果实施的是管理行为(比如检查安全,里面是否存放违禁、危险品、查抄水、电表)不定性为违法行为。如果进入后查阅租赁人的个人书信;翻动、使用、盗取租赁人的物品就是违法行为了。
问:本人房租期没到,人不住那了,房东把我的东西搬走了。请问各位坛友该怎么去处理!!!
答:在租赁期未满前,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处理承租人的物品为违法行为。
最好的办法是和房东协商,要求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你也可以报案,除非房东变卖和盗取了你的私人物品,否则公安对此时一般很难处理。如果损失比较大,你也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
你的到来一定会让本版更具有专业性和魅力
4楼twttatg同志请按版主所言行事。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只能回答你三个问题。
第一,房子问题。既然房子的产权属于他爸爸,那么毫无疑问不是你们夫妻所有的,也就无从分割了。除非有证据证明产权已经转移到你们名下,比如分家协议、赠予协议等。
第二,借钱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的义务,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是一方用于赌博、肆意挥霍等不正当行为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第三,女儿问题。法官一般会判给有抚养能力的、没有病史的、无陋习的家长,当然如果孩子到了能够真实表示其意愿的年龄,法官也会询问她自己的想法。判给一方后,另一方仍要履行抚养义务,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们是2008年1月1日,发生在浙江省上虞市人民大桥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 。
父母:梁水康 蒋文娟;公婆:许国庆 王满英 夫:许伟松
被害人:梁娣 现年 26岁 生一子 4岁 住曹娥街道梁巷村,子女双方均是独生子女,被害后双方家庭和双方亲属都悲痛万分,市公安局丁局长及其他领导也亲自临阵查寻,调查此案,并解剖死体。可事已近2个月之久,死体仍在殡仪馆存放在着。凶手是谁?如何定案?只想有个明确的说法。作为家属我们请求:严惩凶杀,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否则难平民愤
事情经过
2008年1月1日下午3时许,沈余栋的老婆(苗红)在家阳台收棉被,看见被害人 梁娣 在自己家院子整理芹菜,半小时后有7个外地人来我家找 梁娣,看见 梁娣 后,向 梁娣 要钱3000元人民币,梁娣 说目前没钱。当时7个外地人一拥而上就将 梁娣绑架上车了,并留下话说:只要你们拿3000元钱来,保证不会有事情。
事情发生后,梁娣的娘舅立即报警,110出动车子两辆,即到我家门口调查处理,当时外地人去向不明。1小时后,梁娣打家里电话说,叫我们把钱弄好,等她电话送钱。(有手机可以查消息)千万不要报警,不要说谎,说谎否者对我们家要不客气的。。。下午6时许, 梁娣又来电话叫我们送钱到上虞大通商场背后,然后我们说是不是可以到舜杰大酒店的地方拿钱,(因为在舜杰大酒店已有警力部署),那人见状打电话,结果外地人车子逃跑,当时我们认定就是那个人来拿钱的,当他想逃走时,派出所民警立刻将此人抓住(现仍在拘留所)。外地人的车子是由沈余栋到上虞东关镇普齐弄口汽车出租店租来的(可查)。沈余栋应负责任,如果没沈余栋指使,又为什么要给外地人租车并其绑架呢?
如果沈余栋不是指使者,没有沈余栋外地人如何知道 梁娣家地址。而且当时外地人又怎么知道那时 梁娣 在家?难道外地人天天在我家门口守侯着?
案发前, 梁娣向沈余栋借人民币8000元,沈余栋要向梁娣还利息3000元钱整,外地人绑架 梁娣时索要金额也就是3000元。
大家换位想一下,有哪个人会为了3000块钱去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假如死者是自己从车上跳下来的,那也是被他们(犯罪嫌疑人)绑架在先,难到公安部门里的个别人就可以这样不从证据出发,想简单了事而胡乱推测吗?要知道我老婆的遗体现在还躺在殡仪官,刚前不久还有人打电话给我要我去把被害人的尸体火化了,还说给我们家属4--5万元作为补偿,我们是人不是畜生,怎么可以没有给死者一个交代就去毁死灭迹呢!到今天为止我们们家属还没有从公安部门里接到尸检报告,我不知道为什么公安部门不给我们尸检报告,难到还有什么不想让我们家属知道的事吗?
快5个月过去了,儿子天天问我妈妈去哪里了,我真的不敢面对儿子的追问!儿子还小,我一个人当爸爸由要当妈妈,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希望有关公安部门可以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尽快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联系电话13205858296许伟松,不为别的,只想讨个说法
个人认为公安部门办案需要一个过程,时间到了应该会给你一个明确的说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