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现在中国的法律过于软弱,很多处罚不到位,犯罪成本太低,我本有几点建议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1.关于小偷,现在老百姓对小偷是狠之入骨,但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又不够或则是处理的过轻,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我个人建议一旦抓住小偷应该这样处罚:第一次抓到砍一个手指,第二次抓到砍2个手指,抓到第4次的时候10个手指都砍掉了,他(她)还去怎么偷;再说了砍手指有切肤之痛,十指连心。苦头吃过了才知道不会去偷了。也不需要送他(她)们去坐牢,可以节约监狱管理人员的行政开支,监狱也可以少造几座。
2.关于肇事逃逸,现在发生很多肇事逃逸事件,但一旦抓到处罚力度也不够,撞死个人逃了抓到也就判个2,3年;我个人认为肇事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逃逸造成人员受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3.关于贪污腐败,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众所周知非常严重,原因是一党制导致有权利的缺乏监督,没有权利的不敢监督;而且往往形成牺牲我一个,暴富一大家族的形式。我个人建议国家处理腐败问题的时候应该实行连带责任,对那些得到好处的相关人员也要严厉处理,特别是一个家族里面的人员,通过关系得到好处的,更应该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的人员应该以不作为和失职罪处罚。这样就会是家族内部起到监督作用,相关政府监督人员也会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古代有灭九族这样的事情,现在就应该把连带责任用到腐败上面去。
本人只是感觉现在论坛里都在说小偷以及公安部门打击力度不够,才想出了这么几点东西,大家不认可全当我没有说,不要骂我,也不要拍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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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之类的残酷肉刑是野蛮的代表,现在大概也就一些伊斯兰教国家会采用。
但我们看到盛产小偷的大多是这些戴白帽子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新疆。
2、交通肇事至人死亡的,就是故意杀人罪,现行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3、至于贪污腐败的问题,牵涉太广太深,不是依靠法律就能解决的
洪武皇帝对贪官实行剥皮实草之类的酷刑
但大明一朝却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腐败糜烂的朝代
要么就是索性回到三十年前,闭关锁国
实行放错个屁都有可能被枪毙的严刑峻法
那倒也许有吏治清明的可能
但代价是……
看看朝鲜就晓得了
[ 本帖最后由 新新上虞人 于 2008-7-29 12:5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