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上虞论坛-0575社区
>> 论坛
>> 法律援助
>> 查看帖子
字体:
小
中
大
[转帖]八旬老太与邻居争吵倒地身亡
顽石一粒 发表于: 2008-4-10 08:56
来源: 上虞论坛-0575社区
八旬老太与邻居争吵倒地身亡死者家属状告邻居获赔六千余元 日期:2008-04-09 作者:江跃中;富心振 来源:新民晚报 |
 |
| |
|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82岁的沈老太在与邻居争执时倒地身亡,引发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沈老太死亡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615.24元,由邻居王阿姨担责60%,赔付沈老太家属6969.14元。 2007年10月16日中午,村民王阿姨在其房屋的后墙处挖土修建化粪池,沈老太的2个媳妇认为王阿姨修建化粪池直接影响了他们2家,因此前去阻止,双方当场发生争执。82岁的沈老太看到媳妇与王阿姨争吵,亦赶到现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沈老太手臂外伤,突然倒地。在医院治疗中不幸死亡。不久,公安部门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由,对王阿姨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同年12月11日,沈老太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阿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45770.45元。 庭审中,沈老太家属认为,沈老太事发前生活完全自理,这次被对方殴打,在身心受到极大刺激后突然死亡。对此公安机关作出对王阿姨拘留5天处罚,既证明了王阿姨负有法律责任,同时她亦应负有赔偿责任。 王阿姨则认为,自己没有殴打沈老太,仅仅与她的2个媳妇发生了争吵。沈老太手上的伤是其碰撞翻斗车所致,引发纠纷的是她的2个媳妇,故不同意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老太的2个媳妇与王阿姨发生邻里矛盾,双方对此均有一定过错。沈老太明知自己年事已高,未能冷静处理,并至争吵现场,对此死者沈老太亦有处理不当之处。虽沈老太的直接死亡原因并非是外伤所至,但此次争吵是引起沈老太发病后死亡的原因,故王阿姨应对沈老太之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
最新回复
沈老太的2个媳妇与王阿姨发生邻里矛盾,双方对此均有一定过错。沈老太明知自己年事已高,未能冷静处理,并至争吵现场,对此死者沈老太亦有处理不当之处。虽沈老太的直接死亡原因并非是外伤所至,但此次争吵是引起沈老太发病后死亡的原因,故王阿姨应对沈老太之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远亲不如近邻,和睦为好!
双方都有过错!
但沈老太的死,让人遗憾;
我想,这件事情对王阿姨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王阿姨在其房屋的后墙处挖土修建化粪池,按道理说是完全可以的!
但沈家的二个儿媳加上婆婆三个人去阻止,未免显得太过霸道了!
我想若沈家儿媳和王阿姨好好商量是不会造出如此严重后果的!
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构通、理解、谅解,宽容和大度!
这就是水平、能力,这就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