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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维权一样难

pgpg1980 发表于: 2008-4-13 22:47 来源: 上虞论坛-0575社区

 

富人维权一样难

    所谓“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号称天堂的苏州有群人,买了一个叫做“嘉湖阁”的楼盘,被山面水的好地方,以为从此可以在天堂里生活了,没想到开发商看到这个地块有利可图,利用失效的土地证,过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环评报告,向苏州工业园规划局申请了施工许可证,在已经卖出去的小区里再次建房以求利润。这些花了大价钱买房子的业主心中的天堂,眨眼间就被新建的高楼遮挡住了。

    本来很明显的违约行为,苏州的法院硬生生的两审都判业主输了。之所以说是“硬生生”的,倒不是法官态度如何,而是被告的房地产商拿出的证明文件中有多处涂改,而法官为开发商解释为“已经对涂改行为做了合理的解释”。国家的土地文件上面的涂改都可以被合理解释,这判决当然就是“硬生生”的。而且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涂改国家公文,在法律上属于犯罪行为。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这里,涂改不但无罪,还能赢下官司,不硬若何?

    单独就这个案子来说,虽然荒唐到了一定的程度,倒还未必值得写上一篇评论,因为毕竟还有很多比这个更加出奇的判决出现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但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够值得拿出来说上两句,是当事的两造都不算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从而使这个案子具有了某种典型意义。

    我们知道,苏州的房价由于其生活环境而一向很高,这个楼盘更是高价中的高价。所以,购买这个楼盘的人基本都是有些资产的人,在社会上有些地位与实力。开发这个楼盘的地产商,是新加坡的一家企业,更是财大气粗。两造相抗衡,财更大、气更粗的一方明显占据了上风。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财大气粗不是判定谁输谁赢的标准。否则的话,法律的较量就成了财产与社会影响力的较量,所谓的公平之类的词,从此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可我们的生活经验中,能够调动更多资源的人或者机构,确实在法律层面上经常能够得到“照顾”,很多异常荒唐的判决都能够明目张胆的从法官嘴里宣布出来。有时候让我们觉得,打官司这事基本是个“比富游戏”。

    前段时间,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说过一句被诟病的话,叫做“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海外著名学者薛涌先生大不以为然,认为茅先生是在为有钱人张目,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当时我对薛先生的论调不以为然,认为茅先生所说的富人是中国新兴的中产阶级,是合法致富的有钱人,为他们说话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薛先生因为去国太久,已经不太了解国内财富人群的构成,还停留在有钱人全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印象中。

    我这个观点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凭借自己的努力而取得较好的经济地位的人固然已经越来越多,但通过权钱交易而取得财富的也并不少。茅先生所谓的“为富人说话”的意思,是要保护现在已经合法致富的人的权利与利益。更深的含义是,如果这些相对强势团体的利益都不能得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就更不要想得到保护了。而保护有产者的合法利益,才能带来整个社会的法制进步。

所以,这就是我上面此案具有某种典型意义的含义。当一个社会中,相对强势的群体依然不能得到合法保护的话,其法制建设用任重道远来形容都觉得是一种轻描淡写的说法。

最新回复

顽石一粒 at 2008-4-14 20:05:46
穷人和富人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