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处理的问题
某农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于06年03月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书面报告,村委会未作实质性答复,对该村民建房申请报告未理睬。该村民于今年4月份再以书面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报告,村委答复无可用土地供落实宅基地。
而后,该村民经过一定渠道查阅到本村的村镇规划图纸,发现,村镇规划给村民落实宅基地的地方有多处被挪用。一处约1.5亩被现任村长私人买进(据传花了25万)建造厂房(占用村镇规划图上多间宅基地规划位置),另一处约1.3亩被村里的私人老板买进(据传也为25万)建造超豪华别墅(也占用村镇规划图上多间宅基地规划位置),另有现任支书私人围进面积至少5亩以上的村集体农田建造私人厂房(村镇规划图上为基本保护农田),另外尚有多处被变着法子侵占…………。
针对村里的情况,该村民本着“只要能落实自己的住房问题,不管他人闲事”的原则,未有多大疑义,经过查阅村镇规划图,发现自家的口粮田在村镇规划图可以新建房屋。而且该口粮田东面为约6米宽村道,南面、北面均为村民住宅,比较适合建造房屋,遂向村委会提出在自家口粮田上建房的要求,村委答复该地不批。后该村民咨询镇城建办、国土分局等领导,反馈说该位置虽然村镇规划可以建房,但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上性质为基本农田,因此不能批宅基地。
该村民提出疑义:按照《浙江省村镇规划条例》,村镇规划应该和土地利用规划一致,有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浙江省村镇规划条例》第六条及时进行调整使2者一致。调整方法为原则上1年一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的原则为保证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而该村民是3年前就提出申请报告、村、镇领导应该在3年前就知道不一致的情况,而实际情况是到现在还没有调整使2者一致,属于村镇相关领导的行政不作为。听此意见,城建、国土分局等领导相互笑笑,未做答复。
经过20多次的跑村委、提申请,眼看宅基地迟迟未能落实,考虑到长子已31岁、次子27岁均未结婚。实在无奈,只得按照村镇规划位置、按照政策规定面积(2间农房,总面积不超过90平米)在自家口粮田上建房。现在房屋基础已经做好(在房屋基础施工期间、村委领导没有任何阻止和声明),房屋基础施工完成后,村委发通知要求该村民停止施工、限制2天内自行拆除地基、恢复原状,否则将派人强拆。
事实是地基已经用混凝土浇筑、无法复耕。
特咨询如下问题:
1、这样的行为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2、是不是应该由市国土资源局来责令停止施工,而非村委?
3、村委强拆是否合法?
4、是否是市国土资源局经过实地勘察后,根据是否可复耕情况。如果可复耕的,责令限期复耕,并处1倍土地开垦费的罚款;如果不可复耕的,处1-2倍土地开垦费的罚款,并局部调整被占用土地为非耕地,再按照异地代保的原则落实新耕地保护?
5、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收费到底是怎么样算的?一般土地上是完全免费吗?耕地是只收14元/平米的开垦费和1.5元/平米的耕占税吗?我们村里批房子3万、4万的费用算什么性质的?
[ 本帖最后由 贺康定 于 2008-8-1 13:16 编辑 ]

最新回复
http://www.shangyu.gov.cn/news/n ... id=20061124075405_1
符合建房条件的.
但是报告打了都3年了,跑了都几十趟.
村里还是不给批!
迫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