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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可以发在这吗请求帮助

倾国倾城 发表于: 2008-7-04 19:57 来源: 0575社区-上虞论坛

本人是高中毕业生,与2008年6月14号到阳光7号门镇流器厂做暑期工,我们共5个同学,进去时候跟他们说好我们只是暑期工,工作8天后,高考成绩出来了要去填志愿,跟车间主任请假一天,然后我们告诉他7月2号还要毕业典礼还要请假一天,他让我们把学校的事全办完再上班。于是7月3号我们正式去上班,被厂长告之:你们已经被开除了!而且工资分文不给!天下有这种事吗?????
       然后到劳动局反应,他们说暑期工他们不管的,找教育局,听到这个回答后简直让人大跌眼镜!我就奇怪了他们怎么不说找“国务院”!

最新回复

麦吉士 at 2008-7-05 17:47:05
LZ 主要目的是什么?
用心等待 at 2008-7-06 10:50:37
LZ的目得我理解为准备索取已经打工的合法工资,有关暑期工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能双方也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天数也不多,作为用工方不要啦(但不能说开除)也是合符常理!但作为打工者的合理报酬我认为也是应该给的!上面LZ是否心平气和地和用工企业商量一下具体怎么解决!最后我认为解决不成你应该通过法院来解决上面索取应得报酬问题!!
yiji2771552 at 2008-7-08 10:08:23
LZ吃一盏长一智,以后类似短期的务工(包括暑假打工),如果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至少写张协议,写明劳动日期、工资报酬、工作种类、时间,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本门调解、仲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做到有据可依啊。口头的承诺是很难取证的,所以不利后果往往有举证人(一般是原告,除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承担